明确职责 加强监管——谈农机监理执法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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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春周.明确职责 加强监管——谈农机监理执法权[J].中国农机监理,200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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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春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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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南省渑池县农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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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了农业(农业机械)部门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及其驾驶员行使登记挂牌、培训考核和定期检审等职权,首次以法律的方式赋予农机监理部门行政职权,对农机部门来说可谓是喜讯。可是法律和法规对于如何保障实施这些权利,怎样对拖拉机及其驾驶员进行安全管理,农机部门能否上路纠正违章以及对农机事故能不能处理都没有规定。因此自该法实施以来,许多地方的农机监理工作基本上处于静止状态,这也是当前拖拉机管理工作的首要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谁许可谁监督”,如果农机部门对拖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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