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农机驾驶员谈《道路交通安全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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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秦海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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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于2 0 0 4年5月1日实施。这是我国不断推进道路交通安全法制化的重要成果。该法的显著特点是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精神,更加重视对广大人民群众人身安全的保护,对于建设更加人文化的服务型公共交通安全管理体制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从11个与农机驾驶员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话题为切入点,与机手朋友们共同学习交流。一、农机监理执法主体地位依法确立《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了农机监理的执法主体地位。该法第12 1条规定:“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行使本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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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农业机械 驾驶员 《道路交通安全法》 执法主体 监督管理 法制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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