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消协等有关领导答记者问 |
| |
引用本文: | 韩雪.中消协等有关领导答记者问[J].农机质量与监督,2004(2):14-15,10. |
| |
作者姓名: | 韩雪 |
| |
作者单位: | 本刊记者 |
| |
摘 要: | 记者:如果是因为农民消费者违反了规定而造成人身财产损失,应该如何判定事故责任?应该依据哪一些法律来判定?武高汉(中国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应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是农机企业首先违反了规定,生产的本身就是超标车,那么企业至少应负连带责任;如果农民是受经营者的错误引导而超载,结果出了车祸,那么经营者很可能要负主要责任,但生产经营者的责任也肯定躲不了。个人以为以消法来解决这类问题,对农民更有利。焦刚(中国消费者协会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监督站站长、农业部农机鉴定总站站长):生产不达标的车辆本身就有安全隐患。三包规定第七条…
|
关 键 词: | 中国消费者协会 农机产品 质量投诉 质量技术监督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