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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法”实施后对鞍山市农机监理工作的思考
引用本文:杨国凤.“两法”实施后对鞍山市农机监理工作的思考[J].中国农机监理,2005(3):40-43.
作者姓名:杨国凤
作者单位:辽宁省鞍山市农机监理站
摘    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法制建设的逐步建立及完善,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领域也发生了一系列深刻地变化。当前,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交法》),已于2004年5月1日起实施。该法第一百二十一条明确了农业(农机部门)行政执法主体地位,授权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的五项职权。同时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及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都规范和调整了农机监理行政执法行为。这些法律的实施,使农机监理战线工作的人们越…

关 键 词:农机监理工作  农机安全监理工作  鞍山市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农业  施行  授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行政执法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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