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已为雇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雇主还应担责吗
作者姓名:谢兼明
作者单位: 
摘    要:编辑同志:2008年1月,朱某为其手下5名送货工人每人购买了一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份保险的保险限额为8万元人民币。2008年8月13日下午,在送货过程中,送货工小吴不幸被山上滚下的一块石头当场砸死。不久,保险公司把保险金赔付给了小吴的亲属。但小吴的亲属又找到朱某,以雇员受害赔偿为由,要求朱某赔偿死亡补偿费等共计人民币12.5万元。

关 键 词: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雇员  投保  雇主  保险公司  人民币  保险金  补偿费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