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触电伤亡事故赔偿面面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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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再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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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省真理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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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 首先要分清发生事故的电力设施的归属 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是谁的财产谁受益,谁的财产造成侵权(包括致人伤亡和财产损害)谁赔偿。据此,原电力部颁发的《供电营业规则》第五十一条规定:“在供电设施上发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按供电设施产权归属确定。产权归属于谁,谁就承担其拥有的供电设施上发生事故的法律责任”。因此,属供电企业的电力设施(包括供电设施和用户设施,下同)致人伤亡,自然应当赔偿(但能证明供电企业无过错的除外);是用户的电力设施致人伤亡理所应当由用户承担责任并赔偿。好比交警队不承担交通事故的民事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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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供电企业 电力设施 触电伤亡事故 赔偿 民事责任 |
修稿时间: | 2001-0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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