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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不投医保用人单位也应担责
作者姓名:程成
作者单位:广西钟山县书香路281号县方圆律师所,542600
摘    要:问:我是一名农民工。2009年5月8日,我与一家公司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双方约定的内容之一,就是公司不给我投社会医疗保险,当时我觉得自己很年轻,不会得什么大病,当即便答应,谁知,2010年11月18日,我却因患病,先后花去1万余元医疗费用。由于我没有参加社会医疗保险,只能全额由自己承担。

关 键 词:用人单位  约定  医保  医疗保险  劳动合同  医疗费用  农民工  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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