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规范执法证件的使用 |
| |
作者姓名: | 高建邻 |
| |
作者单位: | 北京市森林公安局 |
| |
摘 要: | 由于森林公安既有公安执法职权,又有林业行政处罚执法职权,因此在执法工作中,森林公安民警可以使用两种执法证件,即:人民警察证件、林业行政执法证件。前者供人民警察办理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时证明执法人资格使用,而后者只适用于办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这是因为国家林业局在《关于授权森林公安机关代行行政处罚权的决定》中明确规定,森林公安执法民警在办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时“必须持有国家林业局统一核发的林业行政执法证件”。
|
关 键 词: | 证件 规范执法 行政处罚案件 国家林业局 森林公安 人民警察 行政执法 行政处罚权 执法工作 刑事案件 治安案件 公安机关 职权 资格 法人 授权 核发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