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继今年2月和3月,国家连续两次提高小麦最低收购价后,5月20日,农业部、粮食局、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联合下发了《2008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在山东、河南等6大小麦主产省区,将继续执行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尽管今年新麦还未集中上市,但山东、河南等产麦大省的小麦交易价格已略高于发改委规定的最低收购价。对此,东方艾格分析师马文峰预测,今年的新麦价格不会低于最低收购价。在此情况下,作为小麦最低收购价主体的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储粮)不会托市收购,但会启动另一项重要功能——国家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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