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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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饮料继续免征增值税经国务院批准,1998年5月1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财税字[1998]78号《关于对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饲料从1998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继续免征增值税。饲料加工企业恢复征收企业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副食品的企业和饲料加工企业征免企业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7]30号)中“对专门生产酱油、醋、豆制品、腌制品、酱、酱腌菜的企业和饲料加工企业,在1997年12月31日以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政策已经到期。经国务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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