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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决定调整强制性标准
摘    要:为了适应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恢复美贸总协定缔约国地位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国家技术监督局组织对1993年4月30日以前批准、发布的5200多个强制性国家标准进行了复审,最后确定1666个国家标准为强制性标准,现选择有关机械及相关标准目录(简录)附后。供参考。

关 键 词:中国 强制性国家标准 国家技术监督局 机械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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