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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同意占路的房屋被判拆除,所受损失谁承担?
引用本文:杨学友.村委会同意占路的房屋被判拆除,所受损失谁承担?[J].山西农业:致富科技版,2014(3):38-38.
作者姓名:杨学友
作者单位:辽宁省锦州市人民检察院高级检察官
摘    要:案情]2008年秋,辽宁省黑山县李家村村民李国禄因儿子结婚,计划将原来居住的3间房屋连同耳房翻盖,扩充为5间房屋加耳房。在向村委会呈报的《农村私人建房用地呈报表》上,李国禄提出的申请方案是:在自家原房屋西侧向西延长9米,与村西道路连接。村委会派村文书实地察看,村文书察看目,^为被扩充占用的9米虽不是李国禄家所有,但属于路边多余荒地,多年来一直由李国禄家占用。

关 键 词:村委会  房屋  拆除  损失  辽宁省  文书  占用  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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