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在法规中调整种子生产与种子经营概念含义的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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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高增永,赵磊.对在法规中调整种子生产与种子经营概念含义的分析[J].种子世界,2013(4):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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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高增永 赵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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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北省种子管理总站 石家庄 050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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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关于种子生产与种子经营的概念
种业人士一直建议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其中“种子生产”与“种子经营”的划分是否有值得修订之处?怎样划分更加适合国情、种情?更加有利于种子企业的市场定位,是生产型种子企业还是购销型种子企业?本文就此提出一些意见,供同行商榷。1.1生产与经营按照《辞源》释义,生产指谋生之业;经营指建筑、营造、规划创业、周旋往来。按照《辞海》释义,生产指谋生之业、生育或以一定生产关系联系起来的人们利用生产工具改变劳动对象以适合自己需要的过程;经营指经营、往来或经管办理经济事业。由此可见,用在经济领域,生产与经营概念不仅存在交集,而且交集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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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种子经营 种子生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调整 法规 种子企业 《种子法》 市场定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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