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事厅、财政厅联合发文地、县(市)农机化技术学校教师享受10%工资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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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毕惠英.自治区人事厅、财政厅联合发文地、县(市)农机化技术学校教师享受10%工资标准[J].新疆农机化,20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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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毕惠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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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自治区农机局科教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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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日,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财政厅联合下发新人发犤2002犦32号文件《关于地县市农机化技术学校教师享受10%工资标准的通知》。《通知》指出,自治区农机系统的地、县(市)农机化技术学校是按国家教育部、农业部的要求,并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新政发犤1992犦29号文件决定,批准建立的有独立培训基地、财务独立、事业编制的初等成人教育学校。根据新工改办字犤1988犦21号文件《关于提高中小学教师工资标准的实施意见》及新教成犤2000犦59号文件《关于地县(市)农业机械化技术学校纳入成人教育管理体系的通知》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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