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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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省森林防火指挥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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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切实做好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确保不发生大的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确保公民财产安全和林区社会稳定、确保森林资源的安全。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湖南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特作如下公告:(一)禁止林区一切野外用火。(二)禁止动员残疾人员、孕妇和未成年人参加扑救森林火灾,要加强对小孩的监护,防止他们弄火成灾。(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森林火灾,必须立即向当地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森林防火指挥部要立即组织扑救;(四)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及其办公室要切实加强24小时值班制度,对发生的火灾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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