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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卫生执法案例评析(六) 动物卫生管理相对人对执行罚不服能否提起行政诉讼?
引用本文:马志强,袁长海,郭恺.动物卫生执法案例评析(六) 动物卫生管理相对人对执行罚不服能否提起行政诉讼?[J].兽医导刊,2010(8):12-13.
作者姓名:马志强  袁长海  郭恺
作者单位:赤峰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内蒙古赤峰024000
摘    要:一、案情简介 2009年3月17日,某县榆树镇生猪屠宰点待宰生猪发病,屠宰点负责人杨某立即将发病的13头生猪宰杀。某县动物卫生监督所(以下简称动监所)执法人员接举报后立即赶往该屠宰点,现场查获该批染疫生猪产品1200kg。经动监所立案调查认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五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据《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六条之规定,

关 键 词:动物卫生管理  执法人员  行政诉讼  《动物防疫法》  生猪屠宰点  案例  动物卫生监督  待宰生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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