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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拉机道路事故责任认定六例
引用本文:张广成.拖拉机道路事故责任认定六例[J].湖南农机,1997(1).
作者姓名:张广成
摘    要:1.拖拉机在雾天能见度30米以内的干沥青平坦路面上靠右侧行驶,突然发现前方公路养护人员正在修复路面(有标志和防围设施),驾驶员采取紧急措施不及,撞伤一养护工,怎样认定事故责任?《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36条规定:“遇风、雨、雪天能见度在30米以内时,拖拉机最高时速不准超过15公里”。经检查,拖拉机制动性能良好,问题在拖拉机肇事前行驶速度是否超过规定。监理人员利用“车辆肇事前行驶速度”(公里/每小时)公式讲行计算。式中:“254”为常数,A为轮胎与路面摩擦系数,B为轮胎拖印长度。实地测出拖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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