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一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案件引发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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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金丽.由一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案件引发的思考[J].河南农业,2012(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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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金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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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民权县农业局农经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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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案件基本情况
前一段时间,民权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仲裁委员会接到双塔乡范楼村委同集村村民刘某某递交的一份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的仲裁申请.
申请的具体内容是:申请人,刘某某,弟兄4人,父母亲都已过世,其父母原有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与其四弟刘小某为一个家庭经营承包户,刘某某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1条的规定,就其父母原有的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权申请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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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工作人员 农村土地承包法 继承人 家庭承包经营 基本情况 集体经济组织 继承法 人死亡 仲裁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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