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起加工染疫动物产品案 看两高司法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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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安徽省凤阳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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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1案例概述2012年6月13日,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接群众举报,反映有人加工来源不明猪肉。接举报后,执法人员立即赶往现场,对案情展开核实和调查,对现场查获的112公斤猪肉经检疫判定为染疫动物产品,并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经查,当事人以家庭作坊模式从事猪肉加工工作,所加工的染疫猪肉,还未到市场上进行销售。在案件查处过程中,本所先后就查处情况、适用法律、拟处理意见等召开专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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