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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雇非法收购林木是否构成犯罪?
作者姓名:简华良
摘    要:被告人刘某是福建漳平某木材加工厂的老板。在经营中,他雇请被告人朱某负责木材收购、加工生产等厂内事务。2003年9月至2004年2月间.朱某向邓某等5人收购无采伐证砍伐的松原木169.886立方米、杂原木25.073立方米.折立木材积276.66立方米。

关 键 词:收购 木材加工厂 犯罪 林木 福建漳平 加工生产 立木材积 立方 被告 原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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