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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随意侵占国营林場(站)苗圃土地(林地)的单位和个人应该怎么办?
引用本文:艾克新.对于随意侵占国营林場(站)苗圃土地(林地)的单位和个人应该怎么办?[J].内蒙古林业,1987(7).
作者姓名:艾克新
摘    要:近年来,农村:牧区一些集体经济组织和农牧民群众,不履行任何手续,随意使用或强占国营林场(站)、苗圃经营的土地(林地),使一些林场不能按照批准的设计任务去进行林业建设,阻碍了林业事业的发展,应当引起各级政府注意。对土地(林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保护问题,我国和我区的法律、法规在许多方面都有明确规定。《森林法》和《内蒙古自治区森林管理条例》规定:“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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