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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为林改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
引用本文:彭清水,颜荣杰.积极为林改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J].森林公安,2006(4):20-22.
作者姓名:彭清水  颜荣杰
作者单位:福建省清流县森林公安局
摘    要:近年来,福建、江西等南方省在过去“林业三定”、放权让利等历次改革的基础上.借鉴农村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做法,对深化林权制度改革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十分明显的成效,受到了林区群众的热烈欢迎。国家林业局局长贾治邦指出.农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农村改革的继续、深化和完善。林区群众说.这是继解放初期的土地改革、改革开放之初的联产承包之后的“第三次土改”.是由耕地向林地的延伸.是农村生产力的又一次大解放,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有效途径.对于实现林业又快又好地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大意义。因此。研究林改后森林公安应该如何为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

关 键 词:农村建设  社会主义  服务  承包经营责任制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林业局局长  制度改革  “三农”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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