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农机行政执法面临尴尬
作者姓名:金永平
作者单位:新晃县农机局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为《道交法》)自2004年5月1日起实施以来,我省农机行政执法依据省政府明传电报、省市农机局和省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联合下发的文件及市县安委会文件等开展工作。2006年5月31日湖南省第十届人大常务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该办法的出台标志着《道交法》在我省的正式实施。该办法明确规定农机部门仅限于拖拉机的牌证管理(即所谓的源头管理),取消了上路安全检查权、事故处理权、行政处罚权、农用车的牌证管理权。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农机部门继续管理农用车就已明显违法,除经常会遇到驾驶员的质疑外,并且得不到公、检、法、司等部门的相关支持。如新晃县法院就明确告诉县农机局,说农机部门处理事故的取证材料、责任认定等不能作为法院判决或调解的依据;公安部门对不服从农机部门管理、妨碍农机部门执行公务需要采取强制措施的也因为农机部门不是执法主体而显得束手无策,这样农机部门继续行使农机路道安全监管己举步维艰。但在农用车移交公安交警前,如果农机部门就撒手不管,一是怕农机事故上升及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二是县级政府会议、市县安委会文件、上...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