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内发包“四荒”土地应履行什么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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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聂建刚.对内发包“四荒”土地应履行什么程序[J].湖南农业,2016(4):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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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聂建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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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省农业委员会法规处 410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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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案例】饶某是某县三湖镇饶家村村民。2005年1月,通过公开招标,饶某的父亲与饶家村村委会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村委会将本村集体所有的位于袁河边的3.3公顷荒地承包给饶某的父亲,承包期限为10年(自2005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承包费为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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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土地承包合同 承包期限 袁河 四荒 农村土地承包法 合同内容 无效合同 集体土地 协商方式 当季作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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