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日前,上海市通过《上海市畜禽养殖管理办法(草案)》,草案将畜牧业发展专项计划中确定的禁止养殖区、控制养殖区、适度养殖区升格为法律规定,并首次将档案信息管理引入到养殖业生产中。《管理办法(草案)》共分三十四条,明确规定:禁止养殖区内不得建立畜禽养殖场,已有的养殖场应当限期关闭;控制养殖区内不得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已有的小型畜禽养殖场逐步关闭;适度养殖区内可以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但应逐步减少小型畜禽养殖场。该草案借鉴了欧美发达国家兽医管理制度,要求畜禽养殖场应当在专职兽医的指导下正确使用兽药,实行用药记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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