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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种检疫申报审批制度的确立和发展
引用本文:罗长荣.引种检疫申报审批制度的确立和发展[J].四川畜牧兽医,2004,31(2):23-23.
作者姓名:罗长荣
作者单位:四川省动物防疫监督总站,四川,成都,610041
摘    要:早在九十年代中期,我省不少地方就实施了检疫申报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内异地引进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应当先到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并须检疫合格。”1999年6月1日四川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实施的《四川省“动物防疫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需引进种用动物

关 键 词:四川  动物引种检疫申报审批制度  《动物防疫法》  宣传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
文章编号:1001-8964(2004)02-0023-01
修稿时间:2003年10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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