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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摘    要:第一条 为了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进一步明确生产经营者、监督管理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的责任,加强各监督管理部门的协调、配合,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产品除食品外,还包括食用农产品、药品等与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关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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