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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农村征地纠纷引发的“索财”行为如何定性?
作者姓名:小文
作者单位:华浩律师事务所
摘    要:<正>【案情】聂家村11组位于河南省中部,村子里有一座煤矿叫聂家煤矿,占用了村里的部分土地。廖举旺等4名村民认为土地补偿过低,多次要求煤矿主增加补偿,使得煤矿不能正常生产。煤矿主认为,煤矿已经按照与聂家村的协议支付了占地补偿款,并在村、镇协调下,多次提高标准,但村民仍向聂家煤矿提出赔偿春芽土补偿费、集体土地补偿费、行政拘留损失、民事诉讼败诉损失等要求,并以堵井口、堵公路、焚灭煤矿等相威胁,迫使聂家煤矿董事长赵成山赔偿12万元。煤矿以敲诈勒索为名,将4名村民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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