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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部林资字[1988]540号文 关于发布《对新成林资源验收中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的通知
摘    要:<正>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农林)厅(局),内蒙古自治区农委,各计划单列市林业局,黑龙江省森工总局,大兴安岭林业公司:现将《对新成林资源验收中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发给你们,望贯彻执行,并请将执行情况和意见及时报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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