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四川农民张珏问:其兄到某私营煤矿挖煤,矿方与他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合同规定小张兄长的报酬按其实际出煤量计算,其兄看到老乡都签了这样的合同,工作了几年也没有出事,还挣了不少钱,就在合同上签了字。后来煤矿发生事故,其兄事故中身亡,小张家人要矿主赔偿,矿主以合同规定为由拒绝。问,该怎么办?答:这是一起典型的无效“生死合同”案例。矿方不能用它作为拒付赔偿的依据。而应按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支付死伤农民工的工伤赔偿款。《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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