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机安全监理法制建设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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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陆立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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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盐城市农机安全监理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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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法规文件赋予了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执法职能 1984年,国务院国发 [1984]27号《国务院关于农民个人或联户购置机动车船和拖拉机经营运输业若干规定》明确:农民个人或联户的农用拖拉机,由县、市以上农机安全监理部门负责检验,并办理报户 (过户 )、发牌证手续;其驾驶人员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考试、考核,取得合格证照。这是国务院首次在文件中确认了农机安全监理部门的合法地位和职能。同年 4月,经国务院批复,原农牧渔业部颁发了《农用拖拉机及驾驶员安全监理规章》,这是经国务院批复同意的我国第一部全国性农机安全监理规章,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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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农机安全监理机构 法制建设 执法职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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