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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安市动物产地检疫严把“四关”
引用本文:徐海平.武安市动物产地检疫严把“四关”[J].中国动物检疫,1999(1):35-35.
作者姓名:徐海平
作者单位:河北省武安市动物检疫站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动物凭检疫证明出售、运输、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动物产品凭检疫证明、验讫标志出售和运输”。依法搞好动物产地检疫,防止染疫动物及产品进入流通领域,就是保护畜牧业的健康发展。武安市动物检疫站和兽医卫生监督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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