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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一起盗伐林木案引出的思考
作者姓名:浩淼
摘    要:1998年2月14日,福建省周宁县某村村民魏裕留找到镇坪县华坪乡原乡长刘其平,联系在该乡办地板条加工厂一事。3月4日,党委书记唐德明主持召开党委会议.决定与魏裕留签订木材精加工承包合同,并在无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同意采伐华坪乡东升村一块蓄积量达240立方米的林子,致使发生一起特大的盗伐林木案。

关 键 词:林木采伐许可证 党委书记 承包合同 周宁县 福建省 加工厂 地板条 精加工 蓄积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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