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猪交易实行保险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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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可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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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杭州市畜禽防检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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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 近年来,仔猪流通频繁,市场交易中经常发生交易仔猪死亡的事故,使农户蒙受经济损失,严重影响农民的养猪积极性。 为进一步搞好仔猪市场的防疫检疫工作,减少疫病传播,维护广大农民的利益,促进生猪生产。肖山市瓜沥区畜牧兽医站于1989年4月1日在党山镇仔猪市场推行苗猪交易保险制度。具体办法: 1.凡在党山镇仔猪市场购买的苗猪一律参加保险,并由买主交保险金每头0.55元。 2.凡是市场检出的病猪均不得买卖。 3.保险日期以购入苗猪当天起,保险期为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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