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鲜、冻禽产品有了新国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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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卫生部联合发布通知:进出口鲜、冻禽产品执行新的国家标准——GB16869-2000《鲜、冻禽产品》。该标准适用于健康活禽经屠宰加工后的鲜、冻禽产品,凡国内生产或从国外进口的鲜、冻禽产品,其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标志、包装、贮存必须符合该标准。同时废止GB2710—1996《鲜(冻)禽卫生标准》和GB/T16869-1997《分割鲜(冻)鸡肉》等两个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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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禽产品 进出口 进口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内 活禽 废止 贮存 鸡肉 屠宰加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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