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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如何调处林权争议
引用本文:刘治平,程林波.浅议如何调处林权争议[J].甘肃农业,2008(2):29-30.
作者姓名:刘治平  程林波
作者单位:甘肃省林业调查规划院,甘肃,兰州,730020
摘    要:林权是指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者或使用者依法对森林、林木和林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通常把林权称为对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它包括林地所有权、林地使用权、森林或林木所有权、森林或林木使用权四项权利。林权的主体是指谁是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者,林权的客体是林权所指向的具体物,包括森林、林木、林地。

关 键 词:林权  林地使用权  林木所有权  森林  使用者  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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