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如何调处林权争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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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治平,程林波.浅议如何调处林权争议[J].甘肃农业,2008(2):2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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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治平 程林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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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甘肃省林业调查规划院,甘肃,兰州,730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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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林权是指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者或使用者依法对森林、林木和林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通常把林权称为对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它包括林地所有权、林地使用权、森林或林木所有权、森林或林木使用权四项权利。林权的主体是指谁是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者,林权的客体是林权所指向的具体物,包括森林、林木、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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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林权 林地使用权 林木所有权 森林 使用者 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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