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农场的现金会计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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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小伟.美国农场的现金会计制度[J].世界农业,199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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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小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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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75年12月31日开始,联邦税法规定下列农业企业可以使用现金制会计:1.每纳税年度毛利100万美元以下的企业;2.按股东收入标准交纳公司税的企业;3.从事种植或伐木的农业公司;4.那些被称为“家庭农场”或“内部控股公司”的农业企业。 一般来说,税法允许农业企业中的独资或合伙的农民使用现金制会计。1982年美国大约有98%的独资农场都应用现金制会计来计算联邦所得税。 蒂森食品公司是美国最大的家禽生产公司,不但生产饲料也生产鸡苗,从鸡蛋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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