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集体林权改革要做到“八到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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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沈夫钧.深化集体林权改革要做到“八到户”[J].林业工作研究,200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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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沈夫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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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辽宁省丹东市林改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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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了“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依法将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通过家庭承包方式落实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确立农民作为林地承包经营权人的主体地位”,在对集体林地、林木明晰产权的同时,提出了对家庭承包农户(包括其他林权所有者)进一步“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和保障收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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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集体经济组织 制度改革 林权 林木所有权 承包方式 家庭承包 经营权 林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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