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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陵县法院严惩林业“蛀虫”
引用本文:申群华,欧阳建新.炎陵县法院严惩林业“蛀虫”[J].湖南林业,1995(7).
作者姓名:申群华  欧阳建新
摘    要:湖南炎陵县是个重点林业区县。近年来,林业部门的少数党员、干部在金钱的诱惑下,将党纪国法置之度外,利用手中的权利,大搞权钱交易;中饱私囊,败坏了林业部门的形象,在群众中造成了恶劣影响。炎陵县人民法院针对群众的强烈反映,对林业部门经济犯罪活动齐展集中打击。截止目前,已审结这类犯罪案件<件5人;判处有期徒刑4人,拘役1人。其中贪污公款337万元,受贿268万元的原林业局劳动服务公司经理兼福利龙林场场长的徐慰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炎陵县法院严惩林业“蛀虫”@申群华@欧阳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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