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用植物规范化栽培(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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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宫喜臣.药用植物规范化栽培(2)[J].特种经济动植物,2007,10(7):34-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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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宫喜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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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农业科学院特产研究所,吉林,吉林,132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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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3药用植物规范化栽培的内容
《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共十章五十七条。除第四章第二节为“药用动物养殖管理”外,其余各章各条都与药用植物有关。包括中草药产地的生态环境、种质和繁殖材料、栽培管理、采收与初加工、包装及运输与贮藏、质量管理、人员和设备、文件管理等,都有明确规定。GAP是中药材生产的指南。在进行中药材生产和生产基地建设时,都要依据GAP的规范,在总结前人经验的基础上,通过科学研究、生产实验,根据不同的生产品种、环境特点,制定出每种药材的切实可行的达到GAP要求的“规范化生产标准操作规程”,简称SOP,并坚决按规范化生产操作规程操作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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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规范化栽培 药用植物 《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标准操作规程 生产基地建设 生产操作规程 规范化生产 GA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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