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绿化委员会关于表彰全国造林绿化“四佳”单位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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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全国绿化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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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全国开展争创造林绿化千佳村、百佳乡、百佳县、十佳城市(简称“四佳”)活动一年来,各族人民大力植树造林、栽花种草,为绿化祖国、发展林业、美化环境作出了重要贡献,涌现出一批成绩突出的市、县、乡(镇)和村。为了表彰先进,推动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和造林绿化事业更加广泛深入地向前发展,全国绿化委员会决定:授予珠海市等11个城市为全国造林绿化十佳城市;授予张家港市等112个县(市)为全国造林绿化百佳县(市);授予北辛乡等120个乡(镇)为全国造林绿化百佳乡(镇);授予韩河村等994个村为全国造林绿化千佳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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