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堵导结合"法防窃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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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任列明.浅谈"堵导结合"法防窃电[J].农村电工,2000(8):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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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任列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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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省汩罗市弼时电管站 414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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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部分农村的窃电现象,已严重到了“鼠”胆包天的地步.其主要原因是电力部门对电力法规宣传不够,职能管理部门长期放松管理,对窃电现象打击不力,以致使个别现象发展成普遍现象.除此以外,少数村电工违规收费,电费过高也是造成用户窃电的原因之一.为了杜绝和减少窃电现象,本人主张“堵”与“导”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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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稿时间: | 2000年5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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