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以罚代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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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建平.浅析“以罚代没”[J].湖南林业,199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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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建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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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会同县林业公安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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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林业行政执法过程中,对于违反林业行政法规的行为,主要是依据林业行政法规进行处罚。处罚的方式很多,例如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或非法标的物、吊销许可证件等、对于不同的违法行为,处罚的方式是不同的,有的相同的违法行为,在不同的条件下,也有不同的处罚。笔者认为:在违反林业行政法规的行为中,其行为已产生非法获利或具有非法标的物的,所处罚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没收非法所得或非法标的物;二是没收非法所得或非法标的物,并处以罚款。这两种处罚的依据是:在立法部门制定的林业行政法规中,对没有产生非法获利或没有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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