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种子法》及部分省(区)种子管理条例中处罚的比较和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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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东,张佳宏,宿增林,李影,李明. 对《种子法》及部分省(区)种子管理条例中处罚的比较和理解[J]. 中国种业, 2007, 0(11): 18-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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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东 张佳宏 宿增林 李影 李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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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吉林省梨树县园艺特产局,136500 2. 吉林省梨树县植保站 3. 吉林省郝育种业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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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由于《种子法》的实施使得种子异地经营、生产更趋频繁。各省(区)种子条例规定不尽相同,企业所在地、业务行为地及结果发生地可能也不同,因此,有必要对《种子法》及部分省、区种子管理条例进行系统学习,了解各地不同规定,规范企业自身行为,促进当地经济与企业的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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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种子法》 管理条例 处罚 和谐发展 企业 行为 经营 生地 |
修稿时间: | 2007-06-04 |
Compare and comprehension of punishment in seed management byelaw in the Seed Law and partial provinc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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