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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种子纠纷案件的调解与处理
引用本文:闫树合,鲍永丰,刘维利,傅玉.谈谈种子纠纷案件的调解与处理[J].种子科技,2010,28(1):16-18.
作者姓名:闫树合  鲍永丰  刘维利  傅玉
作者单位:1. 锦州市太和区种子管理站,辽宁,锦州,121000
2. 锦州市果树农场
摘    要:随着种植业结构的调整和抵御自然灾害的需要,我市传统的露地栽培面积逐渐压缩。设施农业栽培方兴未艾,种植面积逐年上升,生产用种呈现出多元化的趋势,设施农业反季节生产中种子纠纷有所增加。设施农业以种植瓜果类和根茎叶类蔬菜为主,其特点是生产用种量不大,但所产商品时效性强,价值高,农户损失较大,社会反响强烈。如何客观公正地调解与处理纠纷。既是种子管理机构的重要职责。也是维护农民利益,确保农村稳定的关键所在。

关 键 词:种子纠纷  调解  反季节生产  种植业结构  案件  设施农业  自然灾害  栽培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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