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售未检猪肉该由谁家查处适用哪部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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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许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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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如东县生猪管理办公室! 江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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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贯彻实施对上市生猪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的“放心肉”工程中,有一些“小刀手”出于利益的驱动,千方百计私自点外偷宰生猪,将未经检疫检验的猪肉上市出售。这种情况目前比较普遍。那么对此种违规行为该由谁家查处,适用哪一部法律法规呢?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对照现行法律法规,有些方面觉得难以定夺。 按《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没有检疫证明的动物、动物产品的,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对未出售的动物、动物产品,依法补检,并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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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市售未检猪肉 动物防疫法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 食品卫生法 卫生行政部门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
文章编号: | 1001-8964(2001)03-0013-01 |
修稿时间: | 2000-1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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