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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下发关于渔药管理职能分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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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为加强兽药管理,根据2002年 12月 31日部长办公会议精神,现将渔药管理职能分工明确如下:一、畜牧兽医局负责兽药(含渔药)的归口管理;渔业局负责无交叉渔药(即仅用于水产养殖的兽药)的管理。二、在农业部兽药审评委员会内设立渔药审评小组;该小组参与有关渔药标准、规范的评审,对渔药(包括新渔药、进口渔药)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三、进一步充实中国兽药典委员会、农业部兽用生物制品规程委员会、全国兽药残留专家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中渔药方面的专家,具体专家人选由渔业局提名推荐。渔药的安全评价试验、由指定的水产科研院所承担。四、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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