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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海关总署、公安部联手严打非法捕捉和经营利用水生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农业部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办公室主任、渔业局局长杨坚就有关问题接受本刊专访
作者姓名:微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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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自1988年《野生动物保护法》颁布实施以来,在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下,通过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长期努力,我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水生野生动物衰退和灭绝速度得到一定的缓解,一些物种得到有效保护,一些物种资源量逐步恢复。但随着人口的不断增加和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污染、工程建设、滥捕滥捞现象十分普遍。特别是水利工程建设和梯级开发,截断了水生野生动物的洄游通道,破坏了其产卵场、索饵场,使一些水生野生动物的生活、生态习性产生了不可逆转的影响,加速其濒危和灭绝的速度,使水生野生动物遭受直接伤害。此外,水生野生动物具有较高的经济价值,受利益驱使,非法捕捉、驯养繁殖、经营利用、贩卖、收购、出售水生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十分猖獗,屡禁不止、屡查不绝,滥食水生野生动物的现象比较普遍,对水生野生动物资源造成了毁灭性的破坏。为加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积极配合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倡导饮食文明,严厉打击非法捕捉、收购、出售、运输、进出口、利用水生野生动物行为,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海关总署、公安部6月18日联合发出《严厉打击非法捕捉和经营利用水生野生动物行为的紧急通知》。农业部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办公室主任、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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