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是指动植物检疫机构的检疫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检疫物不检疫,或者延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动植物检疫失职罪是1997年3月14日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的新罪名。动植物检疫失职罪的犯罪构成要讲是:一、主体是我国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在我国目前的动植物检疫机关有四个:(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疫检验局及其分支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三条规定,国务院动植物检疫机关和国务院动植物检疫业务集中的地点设立的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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