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过去,基层畜牧兽医站即承担本辖区的防疫工作,又承担检疫工作,往往造成防检工作混乱。为此,我县从1999年4月试行乡镇畜牧兽医站防检分离,设立片区动检站单独运作,实行人、财、物由县局直管,动物检疫工作取得显著成绩。1防检分离的法律依据根据《动物防疫法》第6条、第30条、条31条以及四川省《动物防疫法实施办法》第4条、第22条、第24条之规定:县级以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设立检疫员,乡镇畜牧兽医站无检疫职权。各乡镇的动物检疫工作由县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派驻检疫员实施检疫。2基层畜牧兽医站防检分离的必要性2…
|